中青在线
  2007年4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要闻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06-12-31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实施14年来,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4年来,时代在前进,经济社会在发展,青少年群体也出现了新的需求和特点,与时俱进地修改好未保法,是时代的要求,是青少年的期盼。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将未保法修订工作列入近期立法规划。2004年,共青团中央受全国人大委托,在广泛调查、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未保法修订案建议稿,并派专人参与该法修订工作。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建议稿基础上,历时两年,十数易其稿,付出了很多心血,终于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未保法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大大增强。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家长监护不当、校园安全、困难未成年人救助、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宣传贯彻未保法是共青团组织的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未保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组织广大团干部和青少年工作者认真学习未保法,充分认识修订未保法的重要意义,树立“大维权”的理念,切实领会好掌握好未保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彩、易为青少年群体所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使未保法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要会同相关部门,紧密结合青少年维权工作实际,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未保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学好用好未保法是与广大青少年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广大青少年要认真学法,利用各种载体认真学习这部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了解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本次修订中变化的内容,切实增强了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自觉守法,学会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能理解和掌握到的点点滴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做诚实守法的好公民。要学会用法,在生活当中积极实践,掌握维权的内涵和途径,切实运用好未保法这一有力武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和抵御犯罪的能力。

    贯彻落实未保法是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每一个公民了解未保法、宣传未保法、贯彻未保法。从自己的家庭做起,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做起,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多办好事实事。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切实把修订后的未保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把未成年人的法定权利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好的成长空间。

    新的起点带来新的机遇,新的事业孕育新的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修订后的未保法将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加有力地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更有效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必将得到长足的发展,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