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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是起点不是终点
2007-01-04
毛建国
    新年新气象!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现象,在新年之际见到破冰之举。近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此制度创新被认为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之一。(《人民日报海外版》1月3日)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按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的。应该承认,国家对外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为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任何事物总是发展的,今天的中国市场,是任何一个想要逐取最大利润的外资企业所不能、所不敢忽视的。中国在谋求与世界接轨,同样,世界也在谋求着与中国的接轨。而且,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公平经济的实现。而且,外资企业凭借超国民待遇,取得了市场领先位置,对民族企业、民族品牌形成了巨大的压力。此时,外部重视中国市场,内部谋求平等,可以说,中国已取得构建内外资企业平等地位的天时地利人和,条件已经成熟。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正式进入我们的视线。正如有专家所说,此举“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意义如此重大,理应值得欢呼。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打破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还任重道远。

    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绝不仅仅表现在企业所得税。所谓超国民待遇,是全方面的,不仅指税收政策还包括投资环境。随着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税收政策方面内外资企业并轨已现曙光,但投资环境尚未见清晨第一缕阳光。仅以目前热闹的招商引资为例,很多地方,只要外资肯来,是要地有地——而且价格很低,要政策有政策——怎么让外资满意怎么来。

    外资企业的超国民,源于政府权力的“超国民”——不受监督,为所欲为。权力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常常表现在个人身上,体现为个人权力。所得税的并轨,可以从制度层面来保证;但投资环境以及发展环境内外平等,却往往依赖于政府个别官员的态度和认识。如果官员尤其是决策官员重视,那么平等就有可能,反之则不可能。现在,招外商引外资工作如何,是悬在不少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而外资也往往“挟资本以令官员”。如此现实下,指望地方官员在自己辖区内打破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实为做梦。

    市场经济就是公平经济。内外资企业在起点上存在先天性的不公平,在终点上由于竞争又不可能产生结果上的公平,政府的责任就是制定规则的平等,实现过程的公平。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地位,无疑是对公平经济的极大破坏,并最终影响市场破坏市场规律的正常运行。从这意义上说,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只是起点,不是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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