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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新规规范司法鉴定
2007-01-04
    

    本报合肥1月3日电(记者黄勇 通讯员杨鹏程)安徽省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私自接受委托、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司法鉴定中的不正常行为将从今年开始被列入投诉查处范围,违法记录将向社会公开披露。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部门获悉,一个时期以来,鉴定混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诉讼成本。此项《办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等。

    《办法》还明确规定该省将对司法鉴定违法行为投诉案件实行分级负责、统一处罚的原则,并将逐步建立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违法记录档案,向全社会公布。省、市司法机关将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移送、建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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