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4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旅游周刊
七日谈
“驴友第一案”的道德空白
2007-01-05
鄢光哲
    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女孩骆旋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将与其女儿结伴同行的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名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华东(网名“色狼”)赔偿16万余元。(2006年12月11日《三联生活周刊》)

    判决一出,旋即引发轩然大波。类似的自发户外游案件,鲜有判例;即使法院判定同行者有一定责任,在赔偿金额上也没有超过万元的先例。于是一场更大范围的讨论开始延续:事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一个伦理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在这里是否被情绪利用变成了解决道德问题的一个手段?

    甚至有驴友认为,此案是“关系到全国驴友今后能否驴行的大事,全国驴友在密切关注中”。其实,此话有些言过其实,因为中国不是“案例法”国家,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没有多少参照作用。也许对全国驴友而言,此案在道德层面产生的影响会远远大过法律上的影响。

    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也曾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户外探险意外事故。5月3日,数名探险队员在徒步穿越世界第九大沙漠库布齐沙漠时被困,27岁的IBM公司职员小倩因身体不适,在沙漠腹地不幸死亡。这次事件虽然引起广泛关注,但并没有引发诉讼官司。而在此之前,也有多起同类事故发生过,都没有引发诉讼。

    此案之所以会最终走向法律程序,原告即死者母亲的代理人韦松君说,是出事团队另外12个人对逝者善后的态度让原告感到愤怒。“既然已经出了事,无论是领队还是同行者,从做人的基本原则说,应该配合家属把善后事情处理好,至少应该主动跟家属联系,不能躲着不见啊……他们做人如果不那么差的话,事情不会闹到这一步。让他们真心道歉,就那么难吗?但是既然他们不承认有错,我就要通过法律手段,证明被告12个人的责任存在性。”

    这位原告代理人甚至还表示,“只要他们承认有错,真心向骆旋的妈妈道歉,就可以了,不会让他们在生活上有太大压力。”

    在事件发生前后,同行的领队和队友有什么过失和责任,可能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但事后,这些队友对逝者家长的回避,对逝者的忘却与冷漠的态度,确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一审判决后,有些人同情被告。但正如原告代理人说的,在这次事情中,骆旋的妈妈才是输家,永远的输家——即使官司赢了,也赢不回女儿。据有经验的驴友分析,这类户外团队探险的事故本来可以避免,之所以出事,基本都是由没有经验的领队带队才会发生的。本没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验和能力,还要带别人一起去冒险,这本身就是没有责任心的表现。而跟着没有责任心的人去冒险,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就户外运动这一非常规旅游方式没有太明确的规定。也许,此事能促成在户外探险运动领域的立法,以填补法律的空白。但如果参与其中的部分人还留着道德空白,连尊重生命和承担责任的意识都没有,法律也阻止不了新的悲剧发生。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