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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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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千里之外飞来盗窃罪名
2007-01-10
本报记者 李斌
    

    这个结果,曹永凯提心吊胆盼了两个月:法院终于将原判决书上的“被告人曹永凯”全部更改为“被告人杨×”。1月8日下午,叔叔在电话中告诉他这个消息时,曹永凯正开着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拉着几箱火腿肠和牛奶在县城的街上跑。

    “你说的是真的吗?”他一脚踩住刹车,扯着嗓子问。很快,曹永凯就高兴不起来了,他想起“爷爷还病倒在床上”。

    这位河南平舆县万冢乡人,没念完初二就辍学了,学会开车后,一直给超市送货。两个多月前,18岁的曹永凯明白了什么叫“飞来横祸”。

    2006年10月28日,一封来自东莞市人民法院的信函被送到他爷爷手上,叔叔曹国庆念给老人听。“被告人曹永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信没念完,老人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判决书上说,曹永凯现正“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这让曹国庆有点迷糊:侄子不是正在县城打工吗?但白纸黑字,还盖着大红的印章,能错吗?他拨通曹永凯的电话,开口就问:“你是不是在东莞犯事了?”正在县城送货的曹永凯一头雾水。

    当天下午,曹永凯回到村子时,一辆救护车正停在附近的公路上,爷爷躺在上面,“脸色很苍白,不能说话”。他抱着爷爷哭了一场。

    从叔叔手上接过判决书,曹永凯看着看着觉得呼吸困难。上面写道:2006年6月18日凌晨零时05分许,曹永凯和另两名被告潜入东莞某厂,盗走价值2380元的68公斤电线,三人将所盗电线搬回宿舍,削去电线皮,将里面的铜线用一个黑色背包装好,5时许,三人在准备把铜线卖给废品站时被“人赃并获”。

    可是,案发时,曹永凯正在距离案发地千里之外的屋子里呼呼大睡。他感到既害怕又奇怪,“我连县城都没出去过,怎么会在东莞犯事?”他看了四五遍判决书,没错,上面写的名字、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住址都和自己的完全一致。

    他的手开始发抖,心神不安地朝家里走去。父亲蹲在门口使劲抽烟,“脸色很不正常”。看到曹永凯,他猛地站起来,也不说话,抬脚就朝儿子踹过去。曹永凯被踹到地上,“呜呜”直哭。母亲跑过来,抱着他放声大哭。

    整个下午,曹永凯躺在床上,望着屋顶,心里充满恐惧,感觉头“快要爆炸了”。

    第二天,他不敢出门,害怕别人“看不起的眼光”。第三天,叔叔说,全村的人都知道了。曹永凯更慌了:“我以后怎么做人,怎么娶老婆?”和他恋爱了一年多的女朋友,知道这件事后提出分手。

    他去医院看爷爷,下跪,解释,都没用。爷爷鼓着眼睛把他轰了出去:“滚,我没有你这个孙子。”曹永凯像丢了魂似的在街上瞎逛,直到路灯一盏盏熄灭。

    冷静下来后,他给东莞市人民法院写了一封信,对“天上飞来的判决书”表示“很气愤”。在信中,他透露身份证曾被邻居杨×借用。他质问公检法部门为何不核实清楚罪犯的身份,难道看不出身份证上照片和罪犯本人不一致吗?

    果然,正是杨×冒充他犯了案。

    曹永凯自称外貌特征明显:脸很大,眉毛浓黑,脑袋尖尖,头发很长,能遮住整个鼻子,一双小眼睛笑的时候,就看不见了。“这么明显的特征,他们怎么会搞错?”

    问题是否出在办案民警的疏忽?记者多次致电办理此案的东莞市梅塘派出所,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而审理此案的法官刘树棠表示没有看到杨×的身份证。他认为,如果说有失误,那也应该是万冢乡派出所的失误,“他们没有认真核实情况”。

    东莞警方曾向万冢乡派出所发出调查函,函上印有犯罪嫌疑人杨×的头像及供述情况,要求对方核实此人身份。

    2006年8月3日,万冢乡派出所回函确认此人为“曹永凯”。该所两位民警参与了调查,董明磊是其中之一。他称曹永凯的家人外出打工了,在调查时没能见到,而村干部说村里确有曹永凯这个人。

    两人拿着调查函和曹永凯的户籍资料一核对,发现上面的姓名和家庭住址“是一样的”,“而且全乡就只有这一个人”。于是他们填好调查函,寄了出去。他们并没有核对照片。董明磊以为,“他们只是要调查有没有曹永凯这个人”。

    11月17日,接到曹永凯来信的第十天,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审了杨×。这时他才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经万冢乡派出所再次核实曹、杨两人身份后,法院在12月18日更改了原判决书中的错误,并在一周后将刑事裁定书邮寄给曹永凯。

    但曹永凯很不满意。他称法院给自己打了一次电话后,再没表示过解释和道歉。而这段时间,他压力很大,“常常睡不着觉,开车没精打采”。事发前“能下地干活”的爷爷,花了不少医药费,目前还只能躺在床上,“一下地双腿就发软”。

    “他们还给了我清白,还应该赔偿爷爷的医药费。”曹永凯在电话那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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