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1月1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90平方米界限是否会有突破
建设部征求意见稿不到一天被收回
2007-01-11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李松涛)今天14时左右,建设部网站上贴出一条说明,宣布《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而此时,距离该函的公布还不到24小时。

    “我还没看到该函的原文,就得知这个文件被废止了。”一家网站的编辑对此哭笑不得。她说,9日17时在建设部网站上看到《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今天上午本打算找到原文认真研究一下,结果一直找不到,到了下午两点多,就发现被废止了。

    在这个函中,建设部要求小户型面积以90平方米为基数,乘以16个修正系数。系数中除夏热冬冷地区6层以下住宅系数为1,夏热冬暖地区6层以下为0.99外,余者均大于1。以此推算,大部分地区小户型面积标准有所放宽,最高可到约107平方米。

    作为2006年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宏观调控政策,90平方米以下住宅要占到70%以上的规定一经推出就引发了各种争论,但如此重要的宏观调控措施突然间就发生了变化,让许多人感到意外——尽管建设部出台的仅是征求意见稿。

    “怎么可以朝令夕改?90平方米就是90平方米,怎么可以变成107平方米?连政府说话都没个准,叫我们以后相信谁?”一位网友这样评论。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把90平方米放大到107平方米的政策,竟然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被废止。

    建设部给出的解释是,近日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征求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予以废止。

    建设部还表示,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出台的这个函不符合国务院37号文件的要求,所以征求意见也不应该,至于这个函为什么会出现,那是另外一回事。”建设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

    就在今天,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在博客上说:“90平方米”这事越描越黑。此前的2006年12月30日,他曾发出质疑:90平方米政策能否活过2007年?

    李文杰认为,90平方米这事的新版本,旨在强调地区之间的差异,但是却越描越黑,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市场的抱怨,进一步影响了政策公信力,事与愿违。

    “90平方米的政策推出,主旨在于降低购房门槛,满足中低收入购房人的购房要求。但是,政策推出就遇到巨大的市场争议。”李文杰觉得,该政策的推出及后续执行细则的推出,导致市场在等待中度过了半年多的时间,间接导致了市场供求矛盾的紧张,对房价的上涨也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他认为,这项政策并不适用于所有住宅项目,如在北京市东二环90平方米户型的房子每平方米可以卖到两万多元,总价就接近200万,这就证明这样的政策并不能缓解社会对于购房的要求。反而面积的减少,很容易导致单价上升,与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李文杰认为,享受政府补助的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就必须限制户型,甚至100%的户型面积都在90平方米以下也不为过。但是对于商品房,可以完全放开不做任何限制。

    “透过建设部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然后迅速被废止,看得出现在政府部门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意见。”李文杰说,政府部门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说明也在不断反思。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曾表示,国内这种对房地产市场住房套型的硬约束原则上是对的,也符合了中国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但其政策还必须细化,即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如何对不同地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细则。比如,在日本,根据家庭人口不同、居住的地方不同,其住房套型面积硬约束是不一样的。这样,不同的城市与不同的地方就能够在同一原则下,生产出满足不同民众需求的产品。

    “仅仅是对住房的套型面积限制还不够,还得对住房消费属性张扬而对住房的投资属性遏制,以便让住房产品成为国内民众基本的生存条件。”易宪容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住房价格才能保证在真实的供求关系下有效运行。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