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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常犯的错误就可以不道歉吗
2007-01-11
盛大林
    

    河南平舆县青年农民曹永凯从没去过广东,可他却收到了广东东莞法院的判决书,说他因盗窃罪被判半年徒刑,而且还说曹永凯现羁押在东莞的看守所,其家人应尽快去交罚金见人。此事一经报道即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网民们和曹永凯都要求东莞法院道歉。但法院表示,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法院在核实情况之后可以进行判决书的变更,至于道歉赔偿等要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1月9日《东方今报》)

    对于一位对法律可能并不熟悉的农民来说,领到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可不是好玩儿的。在落后的农村,谁要是当过被告,不管官司输赢,都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儿,何况是领到了法院的判决书,还被判过半年徒刑。因此,曹永凯的精神受到伤害是顺理成章的。而明明做了错事,而且伤害了别人,法院却连声“抱歉”都不愿意说,理由竟然是“这种情况并不鲜见”!

    犯了常犯的错误,就可以不道歉吗?这就好比有人经常辱骂别人,终于有人要求他道歉了,他却说:“我骂过很多人,从来没有道过歉!”或者说:“谁谁骂人都没有道歉,凭什么让我道歉?”听到这样的辩解,你可能觉得无话可话。

    可是,我又不能不讲讲道理,因为法院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如果连法院都不讲理了,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呢?

    东莞法院说,他们曾向曹永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发函核实身份,但没有收到回音,所以就那么判了。即使确实这么错了,法院就没有错吗?现在的事实是:法院判错了,而没有任何过错的曹永凯受到了伤害。既然如此,就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也许东莞法院觉得,道歉会损害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可是,拒绝为过失道歉,难道就不会损害权威和形象吗?97%的网友认为东莞法院应该道歉,在我看来,以无赖式的理由,拒绝道歉比当初的错判更加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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