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月5日,5名中国工程人员在尼日利亚河流州被武装人员绑架,生死未卜。新年的晴空被笼罩上些许阴霾,事实无声地告诉我们,恐怖主义还要与2007年的世界如影随形。 然而,在全球反恐怖的浪潮中,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不统一至今仍是阻碍全球反恐行动的重要因素。什么是恐怖主义,各国争论不休,意见不一。这究竟是为什么?记者近日专访了武警指挥学院科研部部长、反恐研究专家王广海大校。 记者:王部长,谈到反恐怖,什么是恐怖主义似乎应该是第一个考虑的问题? 王广海:是的。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反恐怖的逻辑起点。它是确定反恐怖立场和斗争策略的前提,谈及反恐怖就要首先回答什么是恐怖主义,知道斗争对象在哪里。 记者:那么,究竟什么是恐怖主义? 王广海: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可以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据我所知,国际上对什么是恐怖主义的定义有几百种,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说法,各国至今争论不休,意见难以统一。 记者:为什么说,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王广海:因为反恐怖最终涉及的是国家利益问题,各国利益不一样,所以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就难以统一。这实际上也直接影响到国际合作。所以,我也只能谈谈我们国家对恐怖主义的定义。 记者:我们的定义是什么? 王广海:这个就有点学术了。我们研究的结论是:恐怖主义是指恐怖组织或个人主张使用暴力或其他破坏手段,攻击无辜目标,制造社会恐慌,以胁迫政府或社会满足其政治要求。它的实践主体是恐怖组织或个人,实践的形式是恐怖主义活动。 记者:这个定义反映了哪些特点? 王广海:我们作出这个定义起码要反映3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要反映出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第二要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达成的共识,第三要反映我国政府反恐怖的基本立场。 比如要反映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我认为它比较准确的描述了恐怖主义的3个特点:首先是含有政治目的。不论“东突”、“车臣”或者“基地”组织也好,他们的恐怖活动不在于所袭击的目标本身,而是要挟政府和社会,满足他们的政治要求。 其次是手段非常暴力。恐怖组织采用的手段都是暴力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比如爆炸、劫持、利用核生化手段等。 再次,恐怖主义者袭击的对象往往是无辜目标。这包括人和物在内,主要是人为主体的无辜者。 最后一点很重要,就是从恐怖主义的后果上看,恐怖活动都具有制造社会恐慌的特点。恐怖袭击的目的不在于特定打击对象,而是通过攻击无辜目标,制造恐慌效应,形成恐怖气氛。 我觉得我们这个定义还是经得起推敲的。 记者:在谈论到恐怖活动的时候,很多概念容易引起混淆,比如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主义活动、突发事件,这些概念有时很难区分? 王广海:你说这个很对。这些概念,需要认真对待,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我们一线部队的应急处置。比如: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恐怖活动与犯罪活动、恐怖事件与突发事件等等。 记者:那么,恐怖活动与恐怖主义的区别是什么? 王广海: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在于,奉行恐怖主义的集团和个人都要通过恐怖活动达成其政治目的,凡是恐怖主义者必然进行恐怖活动。 但是两者又有很大区别,恐怖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恐怖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恐怖活动可能是恐怖主义者所为,也可能是其他暴力犯罪分子所为。比如我国的“东突”恐怖势力,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有纲领、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分裂祖国的恐怖活动,是彻头彻尾的恐怖主义,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恐怖组织。 而黑社会性质的恐怖犯罪活动,虽然危害也非常大,但主要是为实现其经济目的。个人报复性的恐怖犯罪活动往往以报复社会和他人为目的。所以,把政治目的列为恐怖主义定义中的必备要素,就可以把许多并非基于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剥离开来。 记者:接着您的话讲,那恐怖活动和恐怖主义活动又有什么区别? 王广海:这个一说就比较容易明白。恐怖活动是泛指一切恐怖分子实施的恐怖犯罪。而恐怖主义活动是特指恐怖组织有纲领、有组织、有目的策划实施的恐怖犯罪。 比如一些黑社会组织实施的恐怖犯罪,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敛财”;而2001年3月靳如超在石家庄制造的连环爆炸案,是为了“复仇”;2003年2月黄旻翔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食堂制造爆炸案,是为了“出名”。这些恐怖活动不能和“东突”恐怖组织以民族分裂为目的的恐怖主义活动混为一谈。 记者:恐怖活动与犯罪活动的概念比较容易区分一点? 王广海:是的,凡是恐怖活动首先是一种犯罪行为。它和一般犯罪的区别就是手段和后果不同。恐怖活动手段暴力、后果严重,动辄都是劫持飞机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性质非常恶劣。 另外,一般犯罪活动通常由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处置,而恐怖犯罪活动通常武警部队参与处置。 记者:处置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的重要任务,那突发事件与恐怖事件的区别又在于什么地方? 王广海:你提这个问题很关键,这里也是我想特别讲的。我们这里讲的突发事件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因为具有制造恐怖氛围、手段暴力等特点,所以恐怖事件是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国内发生的很多突发事件并不是恐怖事件,比如群众上访等,这个一定要区分清楚。因为事件的定性就直接关系到如何处置,我们对一般性群众闹事,要采用善待群众、最低限度用武等原则,而针对恐怖事件则是强调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所以,区分这些概念十分有意义。如果对恐怖主义的认定过于“泛化”,就难以形成共识,甚至给别有用心的国家干涉我国内政制造口实。反过来,如果对恐怖主义的认定过于“简化”,就会导致对恐怖活动认识不清,打击不力,也不利于对恐怖活动的积极防范、高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