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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个税自行申报应辅以“个人财产申报”
2007-01-12
林金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说,截至1月9日,全国14个省市已经有近3000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全国将有超过100万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收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1月10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于体育、娱乐明星来说,他们的个人收入向来比较透明,签了几份合同,拿了多少片酬、奖金,广告收入又是多少,都有迹可循。更重要的是,他们处于社会公众的聚焦点,稍有什么不轨,就可能前途尽毁。与其被动纳税,不如以主动来换个好形象,体育演艺明星自行申报积极,这并不出人意料。

    然而,有谁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在中国,最令纪检机关、税务部门头痛的是“灰色收入”;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也在于灰色收入。以医疗行业为例,拿红包、吃回扣、走穴,这些都已经司空见惯,可是,他们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的“灰色收入”吗?此外,为数众多的垄断部门,每年年底发那么多的奖金和福利,又有哪家单位会直接将“油水”打到职工的工资卡上,以供税务部门扣缴?

    国税总局有官员曾透露,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富人们来说,他们即将面临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准确的个税监控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基础。可是,个税监控手段管天管地,管得到个人的“灰色收入”吗?如果个税监控都那么灵,恐怕不仅能在扩大国家税基上有所作为,还能在反腐败上大展身手。你想啊,要是某人财产收入与其身份不符,这能被有关部门轻易地监控到,那岂不是一封很好的“举报信”?然而,那些日进斗金的贪官污吏,他们何时曾“自行申报”,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谁又可能知道他家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就是到了审判阶段,大部分财产仍然“来源不明”。

    在我看来,个税自行申报的有效执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只要有了严格的存款实名制,并在其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实行实名登记,才可以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完全显性化,并促进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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