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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黑“老大”熊新兴伏法
2007-01-12
    新华社南昌1月11日电(姚晨奕 孙传循)曾在江西抚州横行一方、作恶多端的黑社会组织“老大”熊新兴,1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被执行死刑。

    熊新兴自1996年以来,先后成立了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以公司作掩护,网罗张文锋、熊建祥、花其辉、唐天安、董啸林、张新军、李华、张强、罗海洋、江华等人,分工负责,有组织地从事开设赌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抚州市逐步形成了以熊新兴、张文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8年以来,熊新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指使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诈骗金融机构贷款2491万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金融机构资金1000多万元,诈骗他人钱财173万元,诈骗保险机构保险金66万元;为寻求非法保护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万元;非法买卖枪支3支、子弹9发;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子弹17发;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对明知是罪犯的人作假证予以包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获利300余万元人民币;指使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交易,等等。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熊新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3项罪名,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至两年不等。

    熊新兴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年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并依法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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