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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就学人数激增
乌鲁木齐加高入学门槛
2007-01-15
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现在我们的孩子要想上学更难了,这么多证啊,手续什么的,我们到哪里去办?”从四川来乌鲁木齐打工的农民工李天顺叫苦道。近日,乌鲁木齐市一项旨在规范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实施办法,不仅没有得到大多数农民工的叫好,相反,他们认为自己孩子上学的“门槛”变高了,上学更为不易了。

    2006年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首次对农民工身份进行了界定,即户籍在农村在异地城市工作者。根据这一界定,当地对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这一要求,农民工子女走入校门前,必须完成“先申请、再登记、后联系”的相关程序。

    首先,家长按规定持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凭登记备案表)、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流出地政府出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证明和其他相关手续向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其次,由农民工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每年6月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农民工适龄子女开具借读登记证明;

    其三,农民工持借读登记等有关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所在区指定的公办中小学校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

    《实施意见》自2007年新学年起开始实施。出台后,众多进城务工人员对其子女今后在乌鲁木齐入学问题上产生“畏难”情绪,并引起争议。

    在乌鲁木齐华凌市场当搬运工的楠梦庄苦恼地说:“对于我们这些民工来说,进城打工还带着孩子本来就够难的,让我们一下把这么多的证件办齐很不容易,难道一定需要一大堆证件来证明是农民工的孩子吗?”

    “孩子在乌鲁木齐市上学需要的证件怎么这么多,难道“三证”还不够吗?暂住证和租房协议还好解决一些,可是,你叫农民工到哪里去弄用工合同?现在有几个用人单位愿意跟农民工签合同的?”在一家私企烧锅炉的游先生满面愁容。

    许多农民工表示:《实施意见》实际上成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的一个“门槛”,因为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而言,如此多的证要办齐全,很难!他们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托人、跑路,才能办得齐,尤其是租购房证和劳务或受聘合同,几乎很少有人能顺利办上。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施意见》并非是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设置“门槛”,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的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使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政策更加规范、科学。

    据介绍,该市自2004年对“三证”齐全的农民工子女实行免借读费政策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人数逐年上升。按规定,农民工子女入学必须有三证(原籍户口本、暂住证、求职登记证),由于“三证”很容易办理,使得“水证”很容易出现。

    有的农民工带着好几个孩子来乌鲁木齐上学,有超生的,有亲戚朋友的。有些民工可以办出好几个暂住证,他们经常流动,流动到哪里,就在哪里办一个暂住证。有的不符合农民工子女“条件”的却享受了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优惠。

    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制定《实施意见》是为了使农民工子女和本地住户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可以遏制以假户口、假暂住证等手段恶意占用教育资源的状况,让农民工子女能更好地享受免借读费政策。由于该市城市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如果口子开得太大,就会让农村孩子涌向城市来读书,城市负担将不堪重负!”

    对于《实施意见》,在乌鲁木齐教育界人士之间也引起争议。

    一部分人表示,近几年,在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过程中,产生了农民工身份难以界定、教育规划困难等一些问题,此次《意见》的实施,对农民工的身份明确界定后,有利于减少农民工和学校的争执,更有利于乌鲁木齐市教育的整体统筹规划。

    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大多数农民工难以做到“证证俱全”。农民工以为孩子的曙光就在眼前,这次出台《实施意见》后,又让他们的天空乌云密布。许多农民工家长因为如此之多的证件未能办完,只能让孩子回家继续留在农村接受教育,再度成为“留守子女”,这可能对他们的心理和未来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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