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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用民主选举防范黑恶势力“以红遮黑”
2007-01-16
殷国安
    

    记者从甘肃省打黑除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打黑工作要高度警惕黑恶势力头目谋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社会职务和荣誉称号、“以红遮黑”,“漂白”黑背景的问题,坚决防止黑恶势力通过插手基层政权的人事安排培植非法利益的代理人。(《西部商报》1月13日)

    黑恶势力头目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确实是一个应该引起我们高度警醒的问题。已经有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浙江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主犯张畏是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联委员;吉林省某市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头目顾某,曾经是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协法工委副主任;湖南省东安县“金鹰帮”流氓恶势力团伙头目蒋齐贤,当上了县政协委员、县商会副会长兼城关镇商会会长;沈阳市最大犯罪团伙头目刘涌,是市人大代表、区劳动模范;厦门那个集多种罪恶于一身的赖昌星,也曾是省政协委员。当黑恶势力头目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对我们社会的冲击是颠覆性的。一方面,他们“以红遮黑”,“漂白”自己的身份,与权力相勾结,自然更加有恃无恐地进行犯罪活动而更加难于治理;另一方面,当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去参政议政时,就可能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向。这样的人多起来,政权就可能不在人民手上,我们过去常说的国家改变颜色就会在实际上发生。

    黑恶势力头目自己希望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点可以理解。他们的希望怎么就能成为现实?这也就是我们想问的,严防黑恶势力谋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的要求提给谁?只有一个答案,就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官员,甚至是主要领导。过去黑恶势力头目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的政府官员负有责任。一般地说,一个地方上的小混混,在公安部门找上一两个警察作保护伞,不过是想扰乱一方,他们还不能渗透到官场,小警察也无法把他们变成人大代表。凡是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黑恶势力头目,都已经通过巧取豪夺,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者成为本地运输、娱乐行业的垄断者,或者成为当地的大矿主。正因为有了经济实力,他们或者靠行贿结识官员,从而与权力成为联合体,官员于是把他们拉上政治舞台,如刘涌就是如此;或者靠经济实力为官员提供政绩,什么DGP,什么税收贡献,官员于是论功行赏,奖励他们几顶红帽子,例如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和拥有“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称号的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就是如此。

    按理说,即使官员想让黑恶势力头目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这都是要经过选举的啊。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上级决定某人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本上就是板上钉钉了。就人大代表选举而言,对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领导可以在协商正式候选人时,把某人直接圈定为正式候选人,再向选民强调上级的意图;对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则操作更加简单,只要主席团在人大会议上把他列为正式候选人就行了。至于政协委员,只要官员提名,当选的把握也就很大。

    如此看来,严防黑恶势力头目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键是坚持民主选举。因为老百姓对黑恶势力头目的罪行最清楚,也不会因为受贿和贪图政绩而糊涂起来。所以要坚持民主选举的程序,真正发挥选民的作用,真正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的充分发扬,虽不能完全把黑恶势力头目拒绝于门外,但一定可以大大减少,并且也只有这种方法最有效。同时,对于过去把黑恶势力头目安排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责任官员,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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