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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待遇挂钩
2007-01-16
    本报郑州1月15日电(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近日,郑州出台新规,今后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收入,要综合全市和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评定。同时,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负责人还将被扣减薪酬。

    近日,郑州市出台了《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薪和绩效薪构成。其中,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除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外,还要和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同行业平均指标等因素综合确定。

    另外,《办法》还规定,企业负责人需按考核期核定基薪的30%缴纳责任风险金,企业应当完成包括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安全生产等五项内容的考核指标,每完不成一项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10%的责任风险金。如果企业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该企业负责人将被扣掉全部责任风险金。

    《办法》规定,郑州市国资委要适时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及相当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孳息,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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