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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法院将首次对“个体索赔权”作出裁决
14件强掳劳工诉讼案、2件慰安妇诉讼案与中国公民有关
2007-01-17
本报驻日本记者 裴军
    

    据日本媒体16日报道,针对5名原中国强制劳工起诉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要求赔偿的案件,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决定于3月16日重新进行法庭辩论以听取双方意见。这将是日本最高法院针对《中日联合声明》“放弃赔偿请求权”条款是否包含“个体索赔”的初次判决,其结果会对从军慰安妇诉讼等一系列中国公民战后索赔案件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这起中国强制劳工赔偿诉讼案的审判一波三折。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在位于广岛县内的水力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至日本战败。1998年1月,其中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赔偿每人550万日元。广岛地方法院于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在劳动环境方面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但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0年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期限,故驳回原告赔偿请求。随后,广岛高等法院于2004年7月撤销了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被告方强掳中国劳工到日本并长期迫使他们从事危险的重体力劳动侵犯人权,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赔偿请求违背正义”,判决“西松建设”败诉。

    有媒体指出,如果最高法院打算维持二审结果,就没有必要进行法庭辩论,而目前第二小法庭受理了被告方主张“中国已放弃索赔要求”的上诉,“因而可以断定最高法院将驳回广岛高级法院的二审结果,原告方转为败诉”。

    截至目前,共有14件涉及中国公民的强掳劳工诉讼案和两件慰安妇诉讼案正在各级法院进行审理。其中两件慰安妇诉讼案已被提交最高法院。

    有日本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此次最高法院以《中日联合声明》内容为依据判定“放弃索赔权”包括“个人索赔”,将直接引发中日间的外交问题。“战后索赔判决涉及国际和人道观点,尤其在中日关系发展的关键时刻更不应草率作出判断”。该人士称,“1995年,当时的中国外长钱其琛曾明确表示,‘《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是国家间的赔偿,并不包括个人的索赔要求’”。

    本报东京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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