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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问题上媒体究竟扩大了什么
2007-01-18
严阳

    争论

    1月16日,广州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工作,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作工作报告。张桂芳表示:“如果今年还不能让广州市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那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道理。”他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南方都市报》1月17日)

    媒体造成治安问题扩大化?此说差矣!

    与我们的公安部门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的责任一样,我们的媒体则肩负的责任是予以社会的各类人群以知情权,保证我们社会生活的一定的透明度,以及让大家都知道自己到底是生活在怎样一个治安状况的社会中。因此,对于发生在广州的各类刑事案件与治安动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予以及时的报道,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

    所谓“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是很值得商榷的说法。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扩大化”指的是有一说二,甚至有一说三;但是,广州的媒体这样做了没有?大概没有。因为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做法,那么,相信对此负有责任的媒体早就被叫停了,或者被“有关部门”推上法庭了。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其工作是否“越位”,以及“当事人”的名誉权。

    另一方面,广州的媒体对一些治安问题的高度敏感与及时报道,我们并不应该只看到可能对我们的公安部门造成的工作上的巨大压力,以及群众安全感的下降。因为报道反映出来的问题,既然是客观存在,那么,不反映或者少反映并不等于这些问题不存在、不严重。相反,假如老百姓对这些情况毫不知情或者知之甚少,主动防范意识自然就可能相对薄弱,发生这类事件的可能性是不是就会增加?

    记得几年前内地某省曾经发生过一起系列杀人案,被害的10余人多是10多岁的未成年人。而在这起重大刑事案件破获之前,为了避免在群众中造成心理上的恐慌,公安部门没有向全社会作出案情通报,媒体自然也没有作出相关的报道。后来,方方面面的人士在总结这一系列杀人案的教训时,很多人就指出:假如我们在这一案件刚刚发生之时,公安部门能够向全社会作出及时通报,媒体适当地报道,让大家保持必要的警惕,那么,未必会有那么多的无辜少年命丧杀人狂魔之手。

    不能不说的另一点是,恐怕也正是因为媒体对发生在广州的“治安问题”予以及时的报道,对广州公安部门形成了一定的压力,所以,也才有各级政府与公安部门对广州治安问题的高度重视与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吧?也才有“去年成绩确实不错”,刑事案件下降10.1%,两抢案件下降近三成,飞车抢夺案下降43%以上,群众近期感觉到比较安全的工作成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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