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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点评”侵权“合理点评”不侵权
上海一点评网站两次在名誉权纠纷中败诉
2007-01-18
本报记者 周凯 通讯员 侯荣康
    

    曾因网上点评而构成名誉侵权,后又对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不满,将接受采访者告上法庭的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名誉权官司中再次败诉。1月1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汉涛公司的诉讼请求。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2003年夏天,一个署名“老饭桶”的网民在该网站对十方公司经营的“孔家花园”饭店以及其他餐馆发表了带有侮辱性的点评,由此引发了多起名誉侵权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汉涛公司应对大众点评网的“不当点评”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2006年7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采用了旁白叙事、采访分析和专业人士评说的方式,就此案播出了电视片《陌生人的责骂》。

    节目播出后,汉涛公司方面认为,杨之江以“孔家花园”餐馆老板的身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所经营的餐馆之所以在网上挨骂,原因就在于“大众点评网的工作人员曾经邀请过他加入特约商户,因为自己拒绝加入特约商户,没有给大众点评网好处”。言外之意,“老饭桶”在网上对一些餐馆进行谩骂是受了汉涛公司的指使,是恶意报复。

    汉涛公司认为,杨之江的上述言论无视客观事实,肆意杜撰,目的是借助媒体混淆是非,降低汉涛公司及其网站的社会评价,致其名誉受到损害,据此提起诉讼,要求十方公司和杨之江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为汉涛公司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缘起于网上的不当点评,为此有关媒体在对原、被告等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后,制作了专题片予以播出。基于纠纷的起因和有关事实,被告认为被骂与是否加入特约商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一般人的合理推测。电视片的制作者给原、被告各方都提供了阐述事实、发表观点的平台,作为一个理性的观众,在完整地收看了电视节目后会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原告的社会评价不会因此而降低,被告并不构成名誉侵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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