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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指标
2007-01-18
    本报福州1月17日电(记者何春中)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意见》称,要支持基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不得给公安机关下达罚没指标,不得随意指派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外部环境。

    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倾斜,着力解决制约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约束和保障性困扰,努力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鲍绍坤在会上表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执法工作的效果;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机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减少、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鲍绍坤同时强调,公安机关要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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