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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我国组织南极旅游的条件尚不成熟
2007-01-19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针对近年国内某些企业拟组织开展南极旅游的情况,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南极旅游要“有条件地开展”,我国目前组织南极旅游的条件尚不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旅游探险活动的拓展,一些旅游企业和探险组织多次与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联系,就开展南极旅游事宜进行探讨。一些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自行在国外组织延伸至南极旅游活动,报价几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

    《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缔约国在南极开展活动需事先通报其他缔约国并通过环境评估,如果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则应予取消。这些规定适用于在南极地区的一切活动,包括旅游活动。因此,大部分缔约国对南极活动均规定了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我国是《南极条约》缔约国,应遵守有关规定。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规定。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南极地区政治敏感,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我国暂不考虑开展南极旅游。如今后开展,将进行科学论证和组织。

    目前一些组团企业往往是在我游客抵达南美等旅游目的地后,再通过当地的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前往南极的延伸旅游,这将可能使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公民在报名参加“南极旅游”时应审慎。

    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的规定外,南极旅游活动还有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国际南极旅游业者协会属南极旅游活动的行业自律组织,该组织对南极旅游有非常详尽的规定,对南极旅游环境评估、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应对等具有丰富的经验。

    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我国将南极确定为旅游目的地之前,国内有关企业和组织不宜擅自开展赴南极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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