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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鞭炮销售点方案背后的部门利益链
2007-01-19
肖余恨
    

    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有一个论断: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时见到“政府部门利益化”的个案,看到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部门利益。如此,才有了“馒头办”丑闻,才会发生市容和公安对峙的场面。

    下面,我就来解读一幅部门利益化的图谱。

    1月17日《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方案》正式出台,全市600个零售网点。市安监局表示:卖鞭炮点开张前,经营者必须参加安全培训。

    这是一则有趣的新闻。

    首先,网点名额实行配额制,这配额本身,就是一次利益分配,“金水区最多,达到185个”,“开发区只有6个”。其次,卖鞭炮点经营者必须参加安全培训,费用“每人不超过300元”。按规定每个网点不得少于两人,培训费总计不低于36万元。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方案》中明确规定,市安监局只负责控制全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对各区(管委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登记备案,对零售网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加强本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综合监管。至于责任嘛,由各区(管委会)承担。郑州市安监局安监表示,申报人员的个人情况,各区安监部门最清楚,由各区安监部门独自承担审查、发证、监管等职责,便于对经营者的管理。

    市安监局“抓大放小”,抓住了培训交费这个“龙头”,同时规定,今年的零售许可证,只能用一年,明年如果再用,还得再“申请”,这一申请,可能又得交费,又得培训。

    金水区安监局监察科科长王金祥说,按照此次分配名额,金水区安监部门将按照2∶1的比例,筛选出场所设置、周边环境较好的300多名申报人员,然后对其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最终确定发证名额。呵呵,卖鞭炮的技术含量,我不大懂,大约轻拿轻放、远离火烛基本上就可以了。何必如此兴师动众地培训?此外,如何从300多名申报人员中选择出“合适”人员来,值得思量。这其中,也有一个利益链条问题。

    这还只是安监部门一方收费。卖鞭炮是个“动静”很大的生意,又自然会招来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关注,这又是一幅利益图谱了。仅仅一个“卖鞭炮”,就引出如此许多的头绪来,其他事情可想而知了。

    对爆竹销售者加强管理,看起来是重视“安全”,却暗藏“利益分配”。其实,政府部门只需做好服务和监管就可以了,何苦揎袖上阵,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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