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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玩忽职守 永济两法官受审
2007-01-24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刘万永)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山西省平陆县法院将于1月24日再次开庭审理永济市法院法官崔晓红、郭宏学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因建设楼房,中国工商银行永济市支行起诉吴保国侵权,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永济市人民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崔晓红接案后作出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建房的先予执行裁定。但裁定书下达后,吴保国并未停止建房,并在裁定书撤销前建成。

    检察机关指控,执行中,庭长郭宏学告诉崔晓红中止此案,先到土地部门确权。但崔既没有到土地部门确权,也不再制止吴保国建房。经有关部门评估,因三层楼房被吴保国房屋遮阴无法居住,永济工行损失32万元。

    2006年11月23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当天,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后因需继续取证休庭。

    永济市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名法官被起诉后,永济市法院向永济市人大提交了一份报告,认为两名法官并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在永济法院下达先予执行裁定后,两名法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吴保国宅基证与实际情况不同,“对先予执行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该下达产生了怀疑,最终导致执行裁定不力”。

    记者问:“如果两名法官在执行时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向法院汇报,而不应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不予执行。两名法官的做法是否有问题?”

    新闻发言人说:“法院认为,两名法官对事物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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