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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个税者不会多交税
2007-01-25
    

    本报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年底对由单位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缴纳的税款进行综合申报时,不会重复交税或多交税。

    去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5种情形的个人应当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税总局也据此制定了个人所得税纳税自行申报办法。

    据了解,全国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约有100万人。仅北京地区,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就达25万人左右。截至1月22日的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已经有4.25万多人申报,除了按规定已经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外,还申报补交税款5226万元,退税38.9万元。

    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出台后,有的纳税人对该办法表示不理解,“在取得收入的时候,已经通过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缴纳税款,为什么还要求年终再进行申报?”

    王力解释,建立个人收入综合申报制度,主要是为了使纳税人收入等涉税信息更加完整。

    “对于已经按规定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或者是缴纳的税款进行综合申报时,不会重复交税或多交税。”王力说。

    王力认为,这项工作才开展了半个多月,申报期按照规定要到3月31日才结束。由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实行,纳税人需要汇总自己全年的收入,需要与单位财务部门交换纳税信息,需要整理自己的完税凭证,再对自己的收入进行计算,判断是否需要补退税,这些都需要一个过程。

    “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逐渐进入申报的高峰期。”王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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