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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择校费提高教师工资是挖肉补疮
2007-01-26
殷国安
    广州两会期间,不少教育界的政协委员发出了“教师工资低”的呼声。市政协委员张仲庆提出,目前中学教师工资普遍偏低,而政府财政投入又比较有限,政府可将学生择校费拨出一部分,用以提高教师工资。张仲庆认为,这正是“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的重要表现。(南方新闻网1月24日)

    我觉得,张仲庆委员的办法不可取,靠择校费提高教师工资是挖肉补疮:挖老百姓之肉,补财政支出之疮。

    首先,保证教育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水平,是法律要求政府的责任。教师工资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对此,政府应提出预算,两会代表则应依法审议和批准政府的报告。如果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就没有能保证教师工资的发放,政府就违反了有关法规的规定;而人大会议如果居然批准这个报告,则是代表的失职。所以,张仲庆委员应该建议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而不是其他。

    其次,靠择校费提高教师工资有多重负面作用。应该看到,择校费是教育资源不公平配置的产物,而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又是权力的产物。所以,择校费的本质是一种“转移性收入”:剥夺了穷人的教育资源份额,高价卖给富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均衡教育必将推行开来,择校费终将走入坟墓。教育部早已表示,择校费将最终取消。而靠择校费提高教师工资,将会延缓择校费的寿命,影响均衡教育推进的进程。政府会因为减轻了财政负担而轻松,学校、老师也获得了收取择校费的动力。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能加剧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配置,从而为收取择校费提供条件,使得均衡教育成为泡影。

    也许张仲庆委员讲的是已经和尚在收取的择校费,既然全额上缴了财政,财政就应该拿出来提高教师待遇。话是不错的,但容易产生误解。既然择校费全额上缴了财政,纳入了财政的大盘子,就只应该要求财政拿钱提高教师的待遇,而不必与择校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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