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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基文新风”的启示
2007-01-30
刘克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新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1月26日公布了自己和夫人的财产状况,希望为联合国职员提高道德操守树立表率。潘基文夫妇此次财务状况报告的时间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总财产约为120万~250万美元。在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个人资产一栏里,潘基文和夫人柳淳泽一共报告了6项财产。据悉,他是第一位对外界公布财产状况的联合国秘书长。

    潘基文作为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长官,主动将财产对外公开,接受审查、监督,我们不能说,这就可以杜绝所有腐败了。但是,当位高权重者主动将财产状况接受公权部门审查、调查的时候,无疑也在说明,最高行政长官和普通职员一样,都要接受公众监督和财产审计。普通职员有义务接受审查,行政长官更有义务和责任为普通公务员作出廉洁榜样和道德示范。

    主动接受调查,比被动接受审查更具有问心无愧的清廉动机和自信。一般而言,高层人物树大招风,更能引来是是非非,这时候,与其让人们胡乱猜测与怀疑,不如用“清水思维”进行无声反击,主动接受调查。这种廉洁自信与积极的政治心态,更有助于构建坦荡无私的君子风度。

    还有一层意思。潘基文的公开是一种真刀真枪的公开,而不是蓄意掩饰的“公开秀”。据报道,“潘基文名下在韩国的公寓住宅,价值50万到100万美元之间;潘基文名下在韩国的住宅用地,价值50万到100万美元之间;柳淳泽名下在韩国京畿道的非住宅用地,价值10万到25万美元之间;潘基文名下在韩国的银行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价值5万到10万美元之间”,这种公开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被公开主体就像是玻璃鱼缸里的鱼儿,几乎没有了任何“财产隐私”,将财产公开到了如此“重量级水平”,腐败机会都被剥夺取消了,就是想腐败,也没有了可能性和机会。

    想起了我们的财产公布制度,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中央领导提议“公布副部长以上干部的经历和财产”;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规定提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适用本规定”。应该说,领导干部财产收入纳入了公众监督视野,将能有效缓解、消除领导干部财产状况“模糊不清的真空地带”,这种天罗地网式的财产监控,对于遏制行贿受贿、隐形腐败,能起到较大的威慑作用。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官员对于这项制度却有一种天然的迟钝性,打擦边球,只公开不痛不痒的“鸡毛蒜皮的财产”,而对于大宗财产和重要财产避而不谈,“财产公开”弄成了“公开秀”,违背了公开的目的。

    潘基文的做法再次告诉我们,在制度和法律面前,官员没有任何“隐私”。如果自己的收入合法,就不用害怕调查,而应当像潘基文一样从容大度、若无其事、敢作敢为。

    切实执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步伐该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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