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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讨薪民工的10名涉案人员归案
谁在为“黑保安”撑腰
2007-01-31
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记者获悉,1月18日在乌鲁木齐参与砍伤讨薪民工的10名涉案人员日前全部归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负责人表示,10名主要涉案人员全部被刑事拘留;对个别涉案人员,派出所将继续调查。

    1月18日11时左右,10余名手持棍棒、砍刀、菜刀、钻杆的身着制服的“黑保安”向前来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工钱的民工施暴,造成12名民工不同程度受伤(本报1月21日一版报道)。事发后,乌鲁木齐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纷纷要求严惩凶手。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保安为何如此胆大妄为,置人命于不顾?保安到底是在保护谁?谁在为他们撑腰?

    据了解,近年来,保安打人事件、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其中以非法搜身、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居多,因殴打他人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也频频发生。有关人士称,这深刻地暴露出现阶段我国保安市场鱼龙混杂的混乱局面。

    据了解,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对保安的职权范围作出严格规定:保安人员不得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产;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保安人员在执勤巡逻过程中,遇到正在实施的不法行为时,应迅速制止,及时将实施不法行为者扭送公安机关;在门卫勤务中,当发生群体性事件,干扰破坏客户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安队伍是一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队伍,是维护局部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保安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超越普通公民的权利,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把保安当成打手和保镖,在招收保安人员时,既不经过任何审查,也不经过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由于保安待遇低下,无法吸纳高素质人员,这就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混入保安队伍,以“准警察”自居,任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据自治区保安协会副秘书长林明凡介绍:只有经过公安机关审批成立的保安公司提供的保安才是合法的保安,其他非法保安公司提供的“黑保安”,或单位自行招聘的内保人员即“私人保安”均不能冠以保安之名,不能着国家统一配发的保安服装。

    林明凡表示:保安屡屡施暴,暴露出保安这个行当的监管漏洞,这与保安的管理现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有些保安不对业主或顾客负责,不对法律、公平、正义负责,只对雇主负责,为雇主卖命,甚至不惜触犯法律。一旦出事,雇主就把保安辞退,以此来推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雇主就是这些“保安”的保护伞,是他们在给“黑保安”撑腰。

    一些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应该给保安行业管理立法,国家应该制定从业规范,不能让没有经过培训、素质低下的人从事保安行业。

    本报乌鲁木齐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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