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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大多由企业主指定
陕西非公企业六成员工月薪不足800元
2007-02-01
    

    本报西安1月31日电(记者孙海华)过半员工月均工资不足800元,一些企业劳动强度大,甚至有员工不能享受休息休假权。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陕西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不容乐观。其中,工资收入满意度最低。

    这项由陕西省社科院企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省总工会联合课题组完成的《2006年陕西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监测报告》,全面考察和定量评估了该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该省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712.9万人,此次接受调查的25家企业中,和谐、比较和谐企业占40%;一般企业占28%;70分以下不和谐企业共占32%。

    劳资关系各项调查指标中,“工资收入”一项满意度最低。相对全省职工月均工资1222.5元,59.53%的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月均工资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低于490元的占17.67%。职工对收入水平感到“不满意”或“很不满意”的,分别占22.33%和11.63%。

    与低标准收入不相称的是,有的企业劳动强度大且工作时间过长,员工不能享受休息休假权。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在5天以内的只占23.26%,6天的占52.56%,7天的占9.3%。

    另外,多数企业对员工民主权利重视不够。被调查企业多数建立了工会,但工会主席大多由企业主直接指定,个别由其亲友担任,员工将工会称为“老板办工会”,工会作用的大小,往往取决于企业主是否开明。

    职代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旨在保护员工权益的三项制度普遍不健全。25家企业只有2家试行职代会制度;11.27%的员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中,20.62%的合同由企业单方面拟定后让员工签字画押。24%的被访者认为,企业主对员工尊重不够。有的企业把员工当作劳动工具,动辄训斥,以辞退威胁,员工怕失业,只好忍气吞声。

    调查报告同时显示,工作环境差、职工合法权益被侵犯等问题也在一些企业存在。26.76%的员工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劳务工、临时工普遍没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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