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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协委员:
“国有民办”校是非驴非马的“怪胎”
2007-02-01
本报记者 董碧水
    学校还是那个学校,教师还是那些教师,然而牌子一换就“优质优价”:将国家出资金、出教师,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优质公共教育资源,一夜之间“翻牌”变成了卖优价、搞创收的筹码。

    “国有民办”,对许多人来说都不陌生,这种真国有、假民办的“国有民办”,不仅导致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流失和分配不公,还将本应由公众共享的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异化成了谁出得起钱谁拥有、谁出钱多谁享受的高价教育。

    实际上,学校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这种“国有民办”的做法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也为各界所诟病。在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师范学院外事处副处长肖锋建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

    肖锋认为,“国有民办”首先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免费精神。

    2006年9月1日起实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收学费、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作为国有学校,应该遵循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免除学生的学费和杂费,任何形式的变相收费,都有悖义务教育法的精神。

    其次,“国有民办”变相改变了公立学校的性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立学校的性质。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几乎都是从公立学校分离出来的。在各地,小学基本上从公立名校分离出来,初中则大多从公立完全高中剥离出来,土地、校舍、设备等均为国有资产,教师也享受着公立教师的编制和待遇,其性质应该为公立,而现在把它们变成“国有民办”学校,有改变公立学校性质之嫌。

    与此同时,部分“国有民办”学校还借着公立学校的名声,掏空母体,导致公立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钻了双轨制的漏洞,国有的资产,却是民办学校的收费,是一个非驴非马的‘怪胎’”。肖锋说。

    肖锋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的存在,还对公立学校和真正的民办学校造成冲击,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因为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既享受着公立学校的身份,政府部分财政的投入,又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向家长收取价格不菲的学费,学校财政状况较好,校舍、设备等硬件条件优越,教师待遇较好,导致部分优秀教师流向“国有民办”学校。此外,它还享有跨学区招生特权,并实施入学选拔考试,初中阶段尽管实行电脑派位,但仍存在提前考试,提前录取的情况,公立学校则是实行“就近入学”的政策,导致生源不公,影响教师、学生、家长心态,在破坏正常教育秩序的同时,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化发展。而这些一方面享受着公立学校才有的政府财政投入和补贴,另一方面又享受着民办学校才有的跨学区招生政策的“假民办”学校的存在,对真正的民办学校也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让纯民办学校的发展举步维艰。

    肖锋建议,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国有民办”学校,或改为公立学校,其全部办学经费由政府公共财政埋单,让它们为百姓提供免费、优质的教育;或转为纯民办学校,引进社会资本,买断产权,进行民营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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