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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官对当事人申诉理由必须逐条回答
2007-02-01
    

    本报讯(郭春雨 记者彭冰)笼统地说“当事人申诉无理,依法驳回申诉”再也不行了,法官对当事人申诉要逐条回答,把法律根据说清楚——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下发的《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出的明确规定。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法院法官在处理申诉案件时,不对当事人诉讼请求逐条加以回答,而是笼统地“依法驳回”。这样做,办案法官省心省事,却给当事人留下了许多困惑,所主张的诉求未得到支持,却不明白法律根据是什么,以至造成上访等许多问题。

    最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复查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诉理由必须逐条回答,有针对性地澄清是非曲直,提出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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