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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成炒货食品不合格
2007-02-05
    本报北京2月4日电(记者刘声)春节将至,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公布的部分“年货”食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北京、河北、广东、福建、安徽、湖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江西、江苏等12个省、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100种炒货食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72%。

    本次专项抽查中,质量较差的产品包括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诚兴果仁制品厂的开心果、武汉市汉阳区友钦食品厂的香脆多味花生、湖南嗑得响食品有限公司的原味生瓜子、长沙天赐缘食品有限公司的奶油西瓜子、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的葵花籽等。

    据悉,炒货食品是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或油炸等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和油炸类。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酸价、过氧化值超标,超标的炒货食品会产生酸败、哈喇等异味;个别产品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个别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个别产品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等。大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而少数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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