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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表彰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2007-02-08
    本报讯(记者李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隆重表彰了荣获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的10个基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根本任务;要以这次评选表彰活动为新的契机,进一步调动全国检察机关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据了解,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活动办公室按报纸85%、手机短信12%、网络3%的比例统计出初选结果,前15名候选基层院经高检院政治部审定,进入最终投票程序。随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的评委无记名投票,最终产生10个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是: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两年来,全国基层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万余件,占全国检察机关同期办案总数的87.6%。今后,要继续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建设,改革完善基层检察工作机制,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按照“三位一体”机制管理各项检察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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