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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警员被判刑
2007-02-08
    本报北京2月7日电(记者崔丽)2月6日,河南、辽宁、安徽三地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岳崇东、董宝军、吴端志等数十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纵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公安支队长也被判刑。

    1999年以来,河南开封市岳崇东纠集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低价收购、强行入伙及强行霸占等方式,控制、垄断当地经营活动,在开封市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

    辽宁省锦州市董宝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人数多达27人。锦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李火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明知董宝军等人涉嫌犯罪,但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了董宝军一伙的犯罪行为。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李火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董宝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

    安徽吴端志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及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0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法院仍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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