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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额提高
具体数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
2007-02-09
    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王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今天公布《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普通小型客车,今年要缴纳的车船税在360元至66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去年,北京市普通私家车的纳税标准是每年200元。

    从今年起,大家不用再去地税局或委托代征的银行纳税,而是在办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交给保险公司。

    新规定带来的变化有,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将不再征税;机关公务车,除警用车外今后不再免税。

    细则规定,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北京市各区县地税局从2007年1月1日起,已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同时,工行、农行、招行、各邮政储蓄点等的委托代征工作也全面停止。

    细则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规定,今后,新的车船税将不再设立完税和免税标志。

    北京市政府表示,普通小轿车的具体征税额度在360至660元的区间,具体缴多少,将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在具体税额确定后,将在下半年开始征收本年度的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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