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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为何不为人性化执法叫好
2007-02-09
张贵峰
    

    为了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性化,重庆检察机关今年开始在刑事政策方面进行探索,出台了一系列“从宽从快”的办案措施,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小额受贿又主动自首退赃的,可不起诉;而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的,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华西都市报》2月7日)

    应当说,这条具体办案规则的人性化内涵十分明显,可它在网上却没有赢得网友们的积极评价,评论者普遍流露出不信任、不买账的态度——“对罪犯人性化,就是对公众的不人性化”,“为什么老对贪官讲人性化,从宽而不是从严”,“又有一条放纵腐败分子的理由”……

    这些看法不无偏颇之处,情绪化色彩浓厚。不过,作为一种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网上舆论,倒是值得反思一下这种情绪、心理出现的缘由。

    它见证了当前公众对各种权力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反腐败力度、深度不断加大,一大批重量级腐败分子纷纷落马,反腐成就有目共睹。但同样必须看到,反腐败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根本遏止,并且呈现出集团化、家族化等腐败新特点,公众对此忧心忡忡。

    网友对人性化执法的情绪化看法,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公众对时下显得过于“从宽”、“人性化”的反腐惩贪制度设计缺陷的不满和担心。这种不满并非捕风捉影。2003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19.74%(《检察日报》2006年7月25日)。大量贪官虽然被判有罪,却通过“缓刑”得以幸免于牢狱,法律是不是对贪官过于人性化了?

    鉴于此,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办过程中讲究“人性化”固然必要、应该肯定,但就目前的反腐败现实来看,更不能忽略的是“严格严厉化”这个惩贪反腐的根本。严惩权力腐败、捍卫吏治清明,才是社会法治最首要和最大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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