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7年2月9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特别报道
迟到的正义
2007-02-09
吴湘韩
    

    2006年12月18日,对于哈尔滨民警张金波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他终于等来了正义,虽然迟到了10年。

    人生有几个10年,张金波人生黄金期的10年却在监狱里冤枉度过。“强奸罪”让家人蒙羞,甚至连与他前妻生活的女儿也难以幸免,在老师和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最终辍学;为上访,用光积蓄,房子变卖,父母历尽艰辛。人生不能假设,损失无法弥补。

    正义为何姗姗来迟?

    张金波“强奸”案并不复杂,证据明显不充分,但我国为防止错案设立的监督环节、纠错机制为何层层“失灵”?纠正一起错案竟花了10年时间。

    让我们回顾本案,看看纠错的一道道防线是如何失守的:

    按法律规定,批捕由检察院审查批准。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虽两次退卷要求补充侦查,但最终将张金波批准逮捕。

    在起诉阶段,纠错机制也曾起了作用。1995年11月至1997年2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先后数次将预审卷移交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并在原来“强奸罪”的基础上新加上了一个“流氓罪”,但均被市人民检察院退回。1996年6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次年2月6日,张金波被无罪释放。

    但法外的因素马上起了关键性作用,一次有关部门的协调会成为该案的转折点。检察院的监督功能也被“协调”掉了,从张金波第二次进看守所,到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时间非常短。这就是“协调”带来的效率。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上诉是给予被告人的救济措施。张金波上诉了,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个中原因是,合议庭认为他无罪,但审判委员会却认定他有罪。

    张金波在狱中多次申诉,却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直到张金波的家属告了多年,直到最高人民法院过问,才启动再审程序。

    如果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再审程序无疑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遗憾的是,再审还是由二审法院审理,再次裁定维持原判。试想,它怎么会自己给自己纠正错误呢?一则这是审判委员会定的,二则如果改判,就要承担错案责任。

    最终,还是省高院的提审起了作用,纠正了这起错案。此时,时间已过去10年。

    总结起来,从现在披露的事实来看,导致此案成为错案有两个关键性因素,一是有关部门协调,二是审判委员会否定合议庭意见。这两个组织都是以“会场”代替“法庭”,是与现代司法制度不相适应的。

    如果冤假错案一再发生,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如何完善纠错机制,真正坚持审判独立,提高纠错效率,是本案留给我们的“财富”,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