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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虐待儿童不仅仅是家事
2007-02-10
王俊秀
    

    据《中国青年报》2月6日报道:河北省南皮县一个女孩遭到养父母虐待,身上有不少伤痕,而且不能上学,每天负责全家人的饭菜及所有家务,而自己只能以残羹剩饭或发霉发腐的食物充饥。一个网友将其情况贴到网上,引起全国数百名爱心妈妈的关注。自1月31日开始,北京、天津及沧州的几名爱心妈妈联合行动,在有关机构和媒体的协助下,展开救援行动。

    读罢这则新闻,既为爱心妈妈的义举所感动,也为这个女孩的遭遇所打动。虐待儿童的事件在我们身边并不鲜见,有的甚至是被亲生父母所虐待。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几年来,关于伤残儿童、强奸幼女、虐待童工、体罚学生、弃婴等事件时有发生。

    其实,虐待儿童是每个国家都存在的现象,但受到社会重视的程度却有所不同。笔者曾经给一个来华旅游的美国家庭做导游,有一次我开玩笑地对他们家4岁的小女儿说:你再不听话爸爸要打你了。谁知小女孩头一扬说:他敢,他要是打我就打电话报警!我愣住了,这样的话中国小朋友是无论如何也说不出来的。这次对话给我印象深刻,在美国人看来,大人与孩子是平等的,家长打孩子属于违法的范畴,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孩子从小受这种观念影响,显得更具自主性,所以4岁的小女孩能说出那番让我目瞪口呆的话来。但中国的传统观念却是,“不打不成材”、“棍棒之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中国人从来不把打孩子和虐待联系起来,古时甚至有孩子畏父如畏虎,《红楼梦》里的贾宝玉见到贾政就吓得两腿发抖,有一场宝玉被打的故事,其他人都不敢言语,最后也是被奶奶所救,而不是当时的司法部门。

    有人说,虐待儿童属于家事,此言差矣。一来儿童是社会的人,不完全属于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二来儿童受虐后果严重,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美国警察组织的研究表明,受过虐待以及忽视的儿童更容易犯罪,因为他们把这个世界看成是一个充满伤害的世界,容易对别人产生攻击行为。

    事实上,国际上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关注虐待儿童的问题,1977年就成立了国际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每两年在不同国家召开防止虐待儿童大会。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就,1990年9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更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障儿童合法权利的实现赋予了法律的保障。

    但仅如此,还远远不够。社会的重视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回到本文开头那件事,虐待儿童事件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但因其养父母不愿意放弃监护权,救助进展并不顺利。试想此事如果发生在国外,包括医生、警察、律师在内的救助人员会迅速前往受害人所处的家庭,对其进行救助,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但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却成了难题。

    所以,在不断完善法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人们的旧观念,形成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环境和氛围,虐待儿童的人才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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