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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农村义教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如何
教育部3月初开始专项督查
2007-02-14
    

    本报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原春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后,学校的公用经费是否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教师的收入是否不低于公务员收入?今天来自教育部的消息说,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从3月初开始对中部地区9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介绍,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包括:省级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资金、统筹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统筹制定改革政策措施的情况;改革资金预算安排和落实到位的情况,是否有挪用、挤占、截留现象,是否有“挤出”现象;确保教师工资由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是否已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严格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情况,采取了哪些治理乱收费的具体措施;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政策宣传的情况,是否制定了宣传方案,以及具体宣传方式及其宣传效果的情况。

    对学校督查的重点包括:学校按要求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学校资金到位的情况;春季开学后收费的情况;学校运转的情况,公用经费是否不低于改革前水平,是否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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