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武汉2月13日电(记者甘丽华)近日,中共湖北省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领导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本地区6岁至28岁青少年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划拨。 意见提到,湖北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政府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划拨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根据共青团承担社会事务不断增多的实际,按照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要求,核拨必须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并建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