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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公共文化场馆实现永久免费
2007-02-16
孙广勋
    深圳市政府2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包括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在内的7家公益性市属公共文化场馆,自3月1日起将开始向公众免费开放。深圳市文化局承诺,本次开放是永久性的。(《中国青年报》2月14日)

    其实,公共文化场馆对公众免费开放的例子早已有之,可深圳市政府作出7家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做法,还是引起了我的特别关注。因为,相对于以往其他地方类似的做法,深圳市此次作出的7家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最大不同点就是——在免费开放的前面加上了“永久性”3个字。

    可以说,这样的永久性免费开放真正让公共文化场馆做到了没有任何“门槛”,是真正的公共文化设施职能的回归。不过,如何让这项政策落实到实处而不至于在实际运作中缩水,不至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笔者在欣喜之余,还有三点期待。

    其一,期待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公共文化场馆的投入力度,保障这些公共文化场馆的稳定有效运行。“要想马儿跑,得给马儿草。”如果没有充足的后勤保障,面对永久免费开放带来的巨大人群,现有的公共文化场馆无论在设施的投入与维护上,都根本无法以良好的服务来迎接公众的参观与使用。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先前有的地方在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文化场馆节日期间免费政策的时候,就曾经出现过接待与服务能力捉襟见肘的尴尬情况。

    其二,期待这次深圳市的做法能够产生燎原效应,让更多的地方政府加入到公共文化场馆永久性免费开放的行列中来。公共文化场馆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实行免费开放是大势所趋。尽管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但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让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应该不是不可为的一件难事。也就是说,如今这已不是有没有能力去做的问题,关键是各地政府想不想去做。

    其三,期待公共文化场馆永久性免费开放能够以一种法律法规的形式得到确定,而不是以政府特定时期的一种行政作为或承诺而出现。相对于法律法规来说,政府行政作为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朝令夕改。因此,如果能够通过合适的法律程序,把公共文化场馆永久性免费开放的做法予以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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