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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管理部门铲平消费陷阱
2007-02-16
鄢光哲
    每年春节前夕,黄金周出游的广告铺天盖地,豪华团、纯玩团……各种各样的名目让游客眼花缭乱。因写作《叫我如何不宰你》一书而成名的深圳导游邬敬民点评旅游广告和合同中使用的模糊语言,提醒那些诱人的行程后面,其实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陷阱,春节出去旅游要防止上当受骗和被侵权。(2月12日《北京晨报》)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做出通报,其中,有关旅游广告或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缩减景点、任意降低食宿交通标准等7个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反映较多。

    例如,部分广告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把一些正在修建或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活灵活现,消费者真正看到的却是一片工地;部分旅行社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约定中,出现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等不平等条款。还有三成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无险”出游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通报提醒,旅行社打低价广告的目的是为迷惑游客。在广告中只报出包团价格的一部分,游客必须再负担一笔费用才能出团。这种故意隐瞒的方式在恶意低价广告中比较多见。还有,大部分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用餐:团队用餐,正餐10人1桌,8菜1汤,早餐5点1粥。”但游客在出发之后就会发现,8菜1汤不假,可除了萝卜白菜,就是豆腐青菜,口味就更难恭维了。

    其实,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许多人也知道合同中的种种陷阱,但是“买的没有卖的精”,总是不免有上当的。有人说中国的消费者不是上帝,消费者只负责上当。因为消费者既不受尊重,又没有火眼金睛,势单力薄、能力有限的消费者永远不是奸商的对手。治理假冒伪劣,归根结底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依靠执法机构。

    日前,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司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满宏卫对此郑重表示,要加强对不诚信的旅游服务机构的管理,一是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压力,增大其违规成本;二是即将出台《旅行社管理条例》,依法加强管理力度。

    据了解,针对签合同上当的情况,有关部门已出台新举措规范出境游市场:今年将会实施统一的出境旅游合同范本,新的规范化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统一范本的实施将有效减少此前由于部分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合同陷阱与纠纷。

    相比于让游客去熟知旅游消费中的陷阱,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显然是更有实效。众所周知,在旅行社和游客的消费关系中,游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游客出行的每一步都是旅行社安排的,如果旅行社不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安排旅游,游客对其并没有有效的约束能力。而事后的投诉,又有相当一部分游客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往往不得不自任晦气、忍气吞声。

    所以,在节前常常听到提醒游客警惕旅游消费陷阱的同时,我们更期待管理部门为游客铲平这些陷阱,而不是游客自我训练如何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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