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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自掏腰包送温暖”值得商榷
2007-02-24
王攀
    

    据报道:连日来,某市1095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1238户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并送去慰问金70余万元,该市上万名科级以下干部也都参加了所在单位、社区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引人瞩目的是,该市今年不仅提高了慰问金标准,而且要求慰问金必须由进行慰问的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捐助。

    每到春节,都会有领导慰问困难户的现象。由于政府不是经济实体,没有收益,那么,慰问金的来源大体上有二:一是由机关经费出;二是单位职工捐钱。很多时候,慰问金的来源属于前一种情况。而捐款是一种自愿行为,如果不是道德高尚,纯粹的捐款一般不会出现。现在,市里要求1095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自掏腰包”慰问困难户,这对困难户来说当然是件好事,但对于一些家庭条件不好,或并无捐款意愿的领导干部来说,却值得商榷。

    政府机关的钱来自纳税人,属于公款;领导干部的钱是其劳动所得,属于私人财产。其实,不论是对于公款,还是私人财产,国家和一般民众都应抱有足够的敬畏。如果一些领导干部不想捐,或者捐不起,那么,某市要求领导干部“自掏腰包”慰问困难户,显然是对私有财产的不尊重。

    乱上项目、公款吃喝、贪污腐败等,说到底都是对公款,即纳税人权利的不尊重造成的。反正是公家的,不占白不占——很多人正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一步步走向腐败的。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纳税人的钱是公共的,没有人站出来保护,于是,大家都去占有,而不会遭到制止。这便是经济学上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

    如此看来,让领导干部“自掏腰包”慰问困难户的做法,初衷虽好,却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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