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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赴沪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2007-02-26
    本报上海2月25日电(记者周凯 通讯员高远)今天是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向上海市法院干警共5000余人作了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上,各级法院层层签订了新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这一做法上海法院已坚持了10年。

    上海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滕一龙在会上强调,上海市法院要以警示教育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监督和制约,加强制度建设和审判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据悉,2006年,上海法院编印下发了《上海法院惩防体系制度汇编》一、二册,制定了《上海法院违反政纪案件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为强化监督制约,上海市高院规定委托审计、审价、评估等工作统一由高院集中管理,促进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深入。全年组织特邀监督员参加各类活动701次,其中召开座谈会48次,组织旁听372人次,视察法院29次,参加院长接待日活动140人次,参加集中执行案件112件,并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上海市各级法院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处理违纪违法案件6件8人,责任追究案件两件两人,并对违反《法官行为规范》的38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据介绍,2007年,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拓展反腐倡廉的领域,抓住三个监督的重点,即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监督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对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上海法院物资管理办法》,从源头防止腐败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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