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以公告的形式,公布善款的来源去向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应该说盲校这种做法不失为知恩图报,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尝试。 这一寻常做法之所以成为“新闻”,恰恰反映了我国公益事业财务不公开、管理不透明的现状。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执行得并不理想。好多时候,款物捐出去,如石沉大海,既无人告之款物去向,更无人告知使用情况。这种做法不仅大大影响了人们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而且给一些不义之徒以可乘之机。 如果捐出善款却未结出善果,则不仅会失去捐助意义,而且最终将使公益事业失去公益的色彩。由此看来,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的做法不应成为偶然。 公益事业单位财物公开、管理透明,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公益事业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