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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陆续向民办高校
委派督导专员兼党委书记
2007-03-01
    

    本报2月28日南昌电(记者李菁莹)今天上午,江西省首次民办高校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江西教育行政部门将陆续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兼党委书记,同时建立民办高校风险保证金制度等系列重大举措,以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会议向到会的100多位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负责人下发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份刚刚制定出来的文件明确规定,民办高校理事长、董事长等决策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校长;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由省教育厅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并兼任学校的党委书记,今年先向江西蓝天学院等10所规模较大的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负责对民办高校的工作进行督导、督察和督学,监督和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出台的重大举措中,还要求每年从民办高校年度学费收入中按1%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民办本科高校按照4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民办专科按照3年一个周期的标准收取。风险保证金属于学校资产,实行专户储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监管,利息由民办高校支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风险保证金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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