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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商号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实施
2007-03-02
    

    本报杭州3月1日电(沈雁 记者董碧水)《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从今天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商号管理和保护地方性法规。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与该法规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也已被省政府正式批准,于今天起一并实施。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企业商号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但随着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商号的脱颖而出,商号特别是知名商号被侵权的现象随之出现,并呈现逐年蔓延之势。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1年至2004年9月,浙江各级法院审理的近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就有60%以上涉及商号、商标纠纷,浙江省工商局每年也接到近百起商号侵权投诉。“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许多纠纷久拖未决。”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志祥说。

    参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浙江省人大结合浙江实际,开全国之先河,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与该法规配套的《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也被省政府正式批准。

    新出台的《规定》和《办法》对知名商号的申请前提、认定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商号“近似”和涉及商号保护密切相关的“同行业”等重要法律概念问题予以明确,对商号与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相同或近似引起权利冲突的情况则做出了具体判断规定,并创立了知名商号制度,对知名商号进行特别保护。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认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独具商业价值的企业无形资产不会因为法律空子被搭便车,经过数代人苦心经营的名企业、老字号,也不会转眼间多出个“同门”兄弟。

    浙江是品牌大省,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浙江新的法规及实施办法将给大企业、名企业、好企业提供合法权益保护,有利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激励企业积极创建商号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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