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董伟)卫生部近日发布《出国医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进行执业资格认定。
《办法》适用于出国从事医疗活动的中国医师的执业资格认定和出国从事医疗护理活动的中国护士的执业资格认定。该《办法》规定,卫生部涉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出国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该中心挂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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