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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政府举债修大广场
政协委员建议将政府负债纳入政绩考核
2007-03-11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潘圆 刘声)“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任其发展,将成为威胁我国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全的头号隐患。”欧成中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欧成中委员介绍,2006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已达1万亿元的规模。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3162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16535.9亿元,地方财政本级收入15092亿元。与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相比,地方政府债务已占到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66.2%。按照国际通行惯例,超过60%的即为过度负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政府债务课题组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地方政府所负债务形式多样,最主要的包括:由地方政府出面担保或提供变相担保(如以地方人大会议通过决议的形式),为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提供方便;地方政府部门拖欠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款等各种“白条”。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到2001年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达到2787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投资拖欠款所占比重达到26.7%。2001年一般预算赤字县共计731个,赤字面为35.6%。中西部地区更为严重。

    “我们强调又好又快的发展,但一些地方政府举债搞建设的做法,只强调快,而不是好。这不是科学发展观。”欧成中委员说:“近些年来,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所谓跨跃式发展,不切实际地建宽马路,修大广场。没有资金就借钱。由此造成‘一届领导班子卸任之日,往往也是债台高筑之时’。城市漂亮了,大量的民生问题却缺少资金投入,得不到解决。一旦财政资金兜不住,就会留给后任一个烂摊子。”

    一位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中气愤地说:“我们在一些贫困地区看到的豪华办公楼多是政府靠借债或是拉赞助建的。”

    “地方政府举债本身就是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出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欧成中说。

    欧成中委员建议,国家应明令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今后,除国家计划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地方的市政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等项目都应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力,量力而行。

    他建议对地方举债,人大应加强监督。地方人大有责任对政府已经生成的债务加强监督,听取、询问,甚至质询政府借贷资金使用和偿还情况报告。“政府负债也要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债台高筑的领导班子,不能算做是称职的领导班子。”他还建议,发挥审计职能,审查资金流向。对政府举债资金实行严格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审计,防止违规和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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