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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别委员披露
11省市拖欠国企职工工资20多亿
2007-03-13
本报记者 刘声
    “东北地区国企厂办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问题十分严重。仅辽宁省厂办大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年以上的企业就有700多户,有28.5万人未参加养老保险、35.3万人未参加失业保险、59.2万人未参加医疗保险。”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在今天举行的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大会发言中披露。

    徐德明说,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一些因企业改制而下岗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成为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较突出的因素。

    据全总最新统计,2006年全国地市以上总工会接待因企业改制问题来访的职工有14.96万人次,占职工来访总数的38.19%,排在上访案件的第一位。截至2006年6月底,全国11省(市)改制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共拖欠职工工资约20.5亿元、补偿金7亿元;在已完成重组改制、关闭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中,还有约25%的职工尚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一些垄断行业企业改制时支付职工补偿金虽相对较高,但同改制后在岗员工收入相比差距过大,被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心态失衡。

    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技能单一或地处偏僻,没有足够就业岗位,部分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难,未来两年拟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有300多万名职工需要安置;部分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债务严重;一些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改制方案脱离实际,有些企业不召开职代会,强制推行改制方案,有些企业虽然召开职代会,但流于形式。

    对此,全国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建议:规范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政策,对一些要求不明确、相互不衔接及有疏漏的地方进行完善;尽早完成正在东北进行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有关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关闭破产的政策。工会界别委员还建议,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把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妥善解决社保衔接、经济补偿、劳动债务等问题,保障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规定,落实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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