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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
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2007-03-15
本报记者 赵飞鹏
    “去年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力度很大,但是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听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程法光代表对记者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于程法光非常关心的农村基层干部问题这样表述:“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

    “加强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少数基层组织人员的腐败问题,是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程法光强调说。

    “基层组织人员的贪污、腐败影响非常恶劣,群众对此痛心疾首。”山东滕州市级索镇姚庄党支部书记周凤先代表告诉记者。

    他说,缺乏有效监督是少数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一些基层干部常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对他们的监督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而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制约早已流于形式。

    个别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内部的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上级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就给一些农村干部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等提供了方便。

    “财务管理混乱也是少数地方农村的现实状况。”周凤先说,“农村乡镇的一些部门和村级财务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法规,有的白条入账,有的账目不全,有的既掌权又管账,有的会计、出纳一身兼,这些违规违章操作,为滋生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

    “另外,一些基层干部待遇相对较低,少数干部心态不平衡。由此产生‘堤外损失堤内补’的补偿心理,导致自觉不自觉地走上腐败道路。”他分析说。

    不少代表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大力查处犯罪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惩防并举”,重点在“防”上做文章。

    全国政协委员陈玉书说,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没有监督的财政管理就变成了“大家拿”。所以要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上下级监督,发挥村民组织的监督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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