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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决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
物权法等五个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吴邦国主持会议
2007-03-16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过去一年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对外交往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对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3月13日上午,代表们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等五个法律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这五个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五个法律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五个法律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决定将这五个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盛华仁说,到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796件。其中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94件,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件。议案中有794件属于法律案。经过对代表提交的议案逐件进行分析,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将依法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今年大会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情况,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提出报告,同时向未连任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作出反馈。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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