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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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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奖,并不是一个物化的奖励,既是表明尊重新闻、善待媒体的姿态,也是对郴州公职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一种要求——
湖南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荐国:
面对舆论监督堵不如疏
2007-03-20
    今年1月,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经新华社报道后,引起强烈的反响。这是意料中的事,我认为很正常。

    出台这样一个文件,我们考虑了很久。其间,与一些干部多次磋商,也反复征求了部分媒体和记者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引人注意,有其特殊背景。几年前,曾经有过一个限制媒体采访的规定;而去年,原市委主要领导系列腐败案披露以后,有关郴州的负面新闻更是接连不断。这其中,多数是属于正常的善意的新闻舆论监督。对于郴州特殊背景下所发生的这类事件,我认为公众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即郴州个别官员腐败案件的暴露,体现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惩处腐败只会有利于郴州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现在的郴州领导班子,很务实、亲民,也很低调。大家已经认识到,要以开明的姿态、开放的思维,勇于、乐于、善于和新闻媒体打交道。对新闻媒体正常的采访工作予以合作,对新闻舆论监督,尤其是遇重大突发事件,改过去拦、堵、塞的做法,变为“自己说、主动说、及时说、如实说”,以赢得主流媒体更多的信任与支持,提高引导舆论的水平。

    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倡导以积极开明的态度面对媒体,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中逐渐形成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常态和氛围,通过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鉴于此,《意见》针对新闻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普遍规律,对做好当前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主动通报情况,建立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制度。二是热情提供服务,为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遇记者采访时,只要不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可披露的信息,均可坦诚地向新闻媒体提供。三是虚心接受监督,把舆论监督当做改进工作的动力。对新闻媒体转来的舆论监督线索各地各部门要派专人核实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四是真诚尊重记者,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设立新闻宣传奖和舆论监督奖,奖励对象不仅包括中央、省级媒体,也包括市级媒体。

    特别要指出的是,舆论监督奖,不是一种物化的奖,而是表明一种善待媒体的姿态,同时也是对郴州公职人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一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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