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最近在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访谈节目中透露,目前,在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输出地,很多村镇都建立了工会组织,农民工在村里就可以加入工会,拿到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这样就可以通过工会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记得几年前,有些地方的工会组织以农民工“身份上属于农民”为由,拒绝农民工的入会申请,也拒绝农民工的维权请求,舆论为此屡屡发出“工会组织不能抛弃农民工”的悲情呼吁。现在,一些地方把工会组织建到了村镇上,农民工在村里就可以加入工会,说明工会组织已经转变了思路,积极吸收农民工入会,帮助农民工维护权益。 由“农民工在村里就可以加入工会”,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农民能不能也在村里加入工会呢?按照张鸣起的说法,农民工可以在村里加入工会,“他到哪个地方去打工,直接就可以把关系放到哪个地方的工会组织”。这就意味着,在同一个村子,一部分农民因为正在或即将外出打工而附加了一个“农民工”的身份,他们就具有了加入工会的资格,获得了通过组织化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而另一些农民因为留在村里务农,就不具有加入工会的资格,不能获得组织化维权的机会。那么,对后一部分农民来说,这是不是一种不平等待遇呢? 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继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之下,由于缺少一个像工会这样的群众组织作为“后盾”,广大农民维护权益的组织化程度一直较低,这使得他们在权益遭到侵害时,往往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有时即便鼓起勇气走上投诉、诉讼的维权道路,也因为人微言轻、势单力薄而难以遂愿。 由此建议: 一,既然工会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全国性群众组织,而且工会在(从拒绝到)吸收农民工入会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下一步,工会也可以考虑吸收农民入会,把帮助农民维权纳入自己的工作范畴。当然,这需要法律作相应修改,以赋予农民加入工会的资格。 二,从现在的情况看,无论税费改革后因部分地失去了“经济基础”而致使原有功能有所退化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还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不能很好地承担起为农民组织化维权的功能。所以,如果上述第一个办法不合适,农民不能获准加入工会,他们也应当可以参加或创建类似工会的群众组织,从而像农民工那样获得组织化维权的渠道。 农民工和农民都是村里的农民,农民工可以在村里加入工会,农民在村里可以加入什么会呢?这是一个关系到建设和谐村镇、和谐农村的大问题,不可不察。 |